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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阳师范学院会议管理与会风建设暂行规定



作者:     点击数:     更新时间:2023年07月15日 09:47 

 

第一章 总则

       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议管理和会风建设,提高会议效率,保证会议质量,制定本规定。

        第二条 本规定所称会议是指校党委、校行政组织召开的全校性会议,包括全校性重要工作会议、全校性专题工作会议、全校性常规工作会议。

        第三条 坚持精简高效原则,做到少开会、开短会、不陪会。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;准备不充分的会议一律不开;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分别召开。

        第四条 会议期间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,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补助、纪念品或有价证券等。一般不到校外召开工作会议。

第二章 会议审批

        第五条 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。校党委或校行政召开的全校性重要会议,须经校党委或校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并召集,其中,全体中层干部或全体中层正职干部会议,须经校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并召集。涉及多个单位、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校性专题工作会议、常规工作会议,须经校党委或校行政主要领导同意,并由分管校领导召集。

        第六条 经批准召开的会议,由党委办公室、院长办公室汇总,列入学校会议计划。除上级机关要求或校党委决定外,不在学校年度会议计划之外临时动议召开全校性会议。各单位安排的会议如与学校每周会议安排冲突,应按照小会服从大会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做出调整。

        第七条 控制会议规模。严格控制参会人数,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,一般不安排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。

        第八条 凡需邀请校领导参加的会议,应提前报党委办公室、院长办公室统一协调。可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的会议,分管校领导不出席;可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会议,学校主要领导不出席。

第三章 会议组织

        第九条 会议筹备工作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。校党委、校行政召集的全校性重要工作会议,会务由党委办公室、院长办公室负责;全校性专题工作会议、常规工作会议,会务由承办单位负责。

        第十条 会议应严格控制时间。全校性重要工作会议(如学校发展战略研讨会)原则上不超过1天,必要时可适当延长;全校性专题工作会议(如宣传思想工作会、教学工作会、科研工作会、学生工作会等)原则上不超过半天;全校性常规工作会议(如教师节表彰会、新学期工作会等)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小时。校领导在全校性重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则上每人不超过40分钟,在全校性专题工作会议、常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则上每人20分钟左右,原则上由1名校领导主讲。安排会议发言的,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0分钟。

        第十一条 会议承办单位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,必要时录音、录像,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、报送信息,并根据需要做好宣传工作和会议材料汇编、归档工作。

第四章 会议纪律

       第十二条 参会人员须按时参加会议,一般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,不得迟到、早退或缺席。凡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,原则上不得请假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,须按规定请假,并提前告知会议承办单位和会议主持人。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缺席或安排他人替会。

        第十三条 自觉维护会场秩序,集中精力开好会议。会议摆放名签时,须按照名签就座;未摆放名签时,应靠前居中就座,或按照会议组织人员安排就座。会议期间须关闭通讯工具或调为静音模式,不准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情,严禁随意离开会场。

        第十四条 严格落实会议精神。参会人员须认真听会,做好记录。会议结束后,应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,按时报送和反馈有关情况。因故未参加会议的,会后应及时学习会议内容。

        第十五条 与会者应妥善保管会议资料,当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,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。

第五章 会议考勤

        第十六条 会议由承办单位组织考勤。没有履行会议请假手续、没有签到的,记为缺席;会议开始后进入会场的,记为迟到;中途无故离会的,记为早退。会议结束后,会议承办单位须将无故缺席人员信息分别向其分管校领导反馈,并将会议考勤结果报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备案。

        第十七条 会议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、评优评先挂钩。中层干部无故缺席学校全校性会议的,由分管校领导会后及时进行批评教育,年终考核不得获评优秀等次,党员干部一并取消本年度党内评优评先资格,并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通报。缺勤情况严重者,按规定予以处理。

第六章 附则

        第十八条 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 第十九条 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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